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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 年
流浪者計畫

我要到遠方去雙手插入漏底的口袋
外衣也磨損襤褸了 我踽踽青空下
繆思,我效忠您

    韓波《我的流浪》

獎助辦法
(2009 年4 月修訂)
◎ 緣起
林懷民先生於 2004 年榮獲行政院文化獎,將該份獎金捐給雲門舞集文教基
金會成立「流浪者計畫」,並廣向各界募款,獎助年輕藝術家到海外從事自助
式「貧窮旅行」,以擴大視野,學習從海外來看台灣,看自己,堅定個人藝術
創作之路。隔年獎助對象延伸至資深專業藝術工作者,以進行海外充電之旅,
豐厚個人經驗,透過創作豐厚台灣社會文化。
2008 年起,本計畫增設「社會服務工作」項目,鼓勵有志從事社會服務工作
之青年,或長期從事社會服務,關懷台灣人文、社會、環境之專業人才,出國
拓展視野,增強對台灣社會服務之信念。


◎ 獎助對象
啟蒙組:1979 年1 月1 日(含)以後出生,具中華民國國籍(依身分證為憑),為表
演藝術、視覺藝術、文學、電影、音樂等之創作、設計、教學、演出
或製作等年輕藝術人才;或有志從事社區工作、公共服務、弱勢關懷
、技藝傳承、文史工作、農村重建、城鄉發展等社會服務項目之青年。
專業組:1964 年1 月1 日(含)以後出生,具中華民國國籍(依身分證為憑),擁有
傑出創作經歷之資深專業文化藝術工作者;或長期致力於社會服務性
工作,對台灣人文、社會及環境投入專業心力之資深專才。


◎ 獎助名額
不分組別,每年最多獎助十人。
◎ 獎助原則
獲選者依據其申請計畫書,於201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間,單獨完成至
少六十天之亞洲國家*旅行。
*亞洲地區國家涵蓋東南亞、東北亞、中亞、西亞、南亞等地。外交部公布國外旅遊警示
國家(紅色及橙色等級),例如伊拉克、阿富汗、巴基斯坦等國,恕不列入獎助計畫範圍(請
參考外交部網站 http://www.boca.gov.tw)。


◎ 獎助項目
1. 獎助金新台幣捌萬元至壹拾伍萬元不等,依申請計畫書審核評定。
2. 單一國家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(台灣與申請目的地之落地國家)。
3. 單一國家簽證費(申請目的地之落地國家)。
4. 旅行期間之旅遊平安保險費。
◎ 申請程序
下載申請書 (雲門「流浪者計畫」網站www.cloudgate.org.tw/wanderer/index.htm)

◎ 評選程序
1. 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。評選分為兩階段,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核
者,繼續第二階段面試,屆時以電話或e-mail個別通知。
2. 入圍面試之申請者,須於指定時間(預定8 月期間),由本人親自參與面試。


◎ 結果公布
1. 2009 年9 月上旬,雲門個別通知獲獎者,並公布獲獎者名單於雲門網站。
2. 雲門將與獲選者於執行旅行計畫簽定獎助合約,明定獎助內容。

◎ 獎助條件
獲獎助者須同意以下獎助條件︰
1. 獲獎助者須於其計畫行程出發前,自行完成語文訓練、資料搜集、行程規
劃、住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。
2. 獲獎助者須以個人自助旅行方式完成計畫行程,不得參加旅行團或雇用地
陪,獲獎助者若違反本條款,須退還本計畫之全額獎助費用。
3. 除天災人禍、身體重大病痛或其他重大因素必須立即回國之外,獲獎助者
須依照原申請書之計畫內容完成行程。
4. 除前述突發狀況外,獲獎助者若必須縮短旅行時間或改變計畫行程,須事
先以書面徵得雲門同意。獲獎助者未經雲門同意變更計畫行程,或縮短行
程,將依縮短期程歸還全額或部分獎助費用。


◎ 旅行心得分享
1. 獲獎助者須於其計畫行程結束後一個月內,繳交旅行心得資料。
2. 隔年所有獲獎者完成旅行計畫之後,雲門擇期舉辦成果發表記者會,邀請相
關人士,分享所有獲選者之旅行心得。獲獎助者有義務出席茶會,以書面
、圖像或影片等方式說明其計畫行程之心得。
3. 獲獎助者同意將其計畫行程之相關資料(包括文字、影音圖像等),無償提
供予雲門於非商業用途之媒體和相關宣傳品等使用。


◎ 聯絡方式
流浪者計畫
財團法人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
台北市 105 復興北路231 巷19 號5 樓
電話:02-2712-2102 傳真:02-2712-2106
e-mail:wanderer@cloudgate.org.tw
網址:www.cloudgate.org.tw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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